时间:2021-06-07 22:09:00 浏览数:
向市城管部门提出申请,符合要求的,给予行政许可。
1.以合肥市为例,根据《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》第4条,管理行政管理部门(以下简称城管部门)是户外广告和招牌的主管部门,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、管理,监管和综合协调工作
2.《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》第九条:利用非公共载体在服务设立户外广告,在宣传,设立商品,设置者应当在设立前向市城管部门提出申请,并提供以下资料:
(一)申请在户外;设立广告
(二)相关身份证件;
(3)载体使用权证明;
(4)现状图、设施设计图、效果图;
(5)如果使用现有的设施,还应提供单位,设计或机构出具的安全鉴定证书。
3.市城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,并进行实地调查;符合条件的,给予行政许可。如需建设,户外,广告、设施,委托人应要求建设并在办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。
扩展数据:
对于使用机动车设立广告不符合规范的,执法人员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自行到拆除,并按照规定处以罚款。同时,车上发布的信息完全是广告,产品,的信息,未经工商部门内容核实或城管部门发布许可,可认定为非法广告,应予删除。
据合肥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,随着数字化城管、“打死你”等现代科技工具的应用,牛皮癣等违法小广告越来越难以立足。然而,一些广告商人把广告放在车身上,挂在车顶上。更有甚者,他们把广告放在车窗上,停了很久,成了“僵尸车”。所有这些行为都是管理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
参考来源:人民网-私家车穿广告?城管能赚钱吗:未经批准违法
参考来源:百度百科-广告管理、招牌,户外,合肥市设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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