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1-05-17 10:09:00 浏览数:
根据有关规定,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,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车身上进行喷涂,粘贴标识或者制作广告,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首先,喷涂和粘贴体广告需要管理,广告,户外,北京批准。未经批准,不允许在身体上使用广告。
其次,喷涂和标识(不包括玻璃,车窗前后挡风玻璃玻璃和车辆前后)应用于车身外部。允许喷涂和粘贴的内容是单位名字、企业标识,电话,地址和网站;喷涂的字迹应该是正确的,大小的字体大小不应大于身高的10%;字迹和标识颜色的面积不得大于车身主体颜色的1/3,车身整体颜色不得改变。原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车身颜色保持不变。
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广告遗体可以自行前往变更,无需在变更,办理,注册,每年定期检查时也无需移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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